华体汇体育官网入口appAPP下载专业建设委员会工作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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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体汇体育官网入口appAPP下载专业建设委员会工作条例
一、专业指导委员会、专业建设委员会是学院专业建设的咨询指导机构,对学院学术工作委员会负责。
二、专业指导委员会由学院学术委员成员构成,各专业建设委员由各系(部)主任、主管教学的副主任领导,成员为本院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教学管理者,校外企事业单位从事该专业工作的高级技术专家或技术管理者。日常工作由主任委员和秘书负责。
三、专业建设委员会实行聘任制,由学院颁发证书,聘期一届3年。对于在聘期内不称职的,学院将予以解聘。如遇缺员时,应及时补充相应的委员。
四、专业建设委员会的任职资格
1、忠诚党的教育事业,热爱教学工作,熟悉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及教学工作;
2、本院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教学管理者,在专业上有较深的造诣和威望,教学效果好,知识面宽,视野开阔,接受外界信息量大;
3、校外企事业单位从事该专业工作的高级技术专家或技术管理者;
4、具有较强的综合能力;
5、具有良好的创新意识与开拓精神,工作责任感强。
五、专业建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及任务
1、负责本专业大类的人才社会需求与人才规格的调研即信息的收集、整理、分析及归档工作;
2、制定或优化专业教学计划;
3、负责教学大纲的制定、修改与审查工作;
4、负责新专业的开发、论证、建设与指导工作;
5、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,对本专业建设如专业基本条件、专业教学状况、专业教学效果等进行评估,写出书面报告,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及措施;
6、提出专业教学改革的思路与实施方案。
专业指导委员会
2008-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