华体汇体育官网入口appAPP下载毕业设计(论文)管理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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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毕业设计(论文)目的与要求
第一条 毕业设计(论文)是一项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,其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、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,提高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;使学生受到必需的基本训练。
第二条 毕业设计(论文)作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一次较为系统的训练,应注重以下方面能力的培养:
1.调查研究、查阅文献和收集资料的能力;
2.制定设计方案或实验方案的能力;
3.设计、计算和绘图的能力;
4.综合分析、总结提高、形成初步观点与结论、编制设计说明书及撰写科技论文的能力;
5.外语、计算机应用能力。
第二章 毕业设计(论文)选题
第三条 选题恰当是做好毕业设计(论文)的前提,指导教师在选择毕业设计(论文)课题时应遵循以下原则:
1.题目的选择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,达到毕业设计(论文)教学大纲的要求。
2.题目的选择应体现教学与生产、科研、文化和经济相结合的原则。即选题在符合毕业设计(论文)教学要求的前提下,应尽量结合生产实际、科学研究、现代文化、经济建设的任务进行,以利于增强学生面对实际的意识,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精神,也有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,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。
3.题目的选择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,使学生在原有的水平和能力方面有较大的提高,并鼓励学生有所创新。
4.选题的范围和深度应符合学生的实际情况,并尽可能多地反映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水平。
5.毕业设计(论文)一般可分为工程设计(实践)、理论探讨、计算机软件设计和综合类型等,对各类毕业设计(论文)的要求,各专业可根据本专业特点,在选题时有所侧重。
(1)工科专业学生主要选择结合工程实践类课题,首先保证基本设计训练,并在此基础上做一些提高和拓展。也可结合实习单位生产实际,选择有实用价值的课题;
(2)理科类专业学生的毕业设计(论文)要有一定的理论观点,要结合当前的科技、经济发展,让学生了解学科前沿;
(3)文科类专业学生的毕业设计(论文)要有新颖性,要反映社会、经济、文化中的实际问题、热点问题,论文要有新的观点和方法;
第四条 毕业设计(论文)选题原则上每生一题,毕业设计(论文)题目确定后学生可在导师指导下,采取自选课题与分配课题相结合的办法,确定自己毕业设计(论文)的题目。可以多个学生共同做一个课题,但必须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独立完成的任务,要有独立完成的毕业设计(论文),分工要明确,工作量要适当。
第五条 学生除了在导师提出的课题中选择毕业设计(论文)课题外,也可以根据本专业特点或实习单位的工作实际,选择自己感兴趣的实际问题作为毕业设计(论文)课题。
第三章 选题、审题工作程序及要求
第六条 毕业设计(论文)课题由指导教师提出,并以书面形式陈述课题类型、课题来源、内容、难易程度、工作量大小等情况,由主管教学系主任签字认可。指导教师指导学生选定课题。学生选题后,由指导教师填写毕业设计(论文)任务书,任务书除提供完成毕业设计(论文)必要的内容、要求应完成的工作外,还要按各环节拟定阶段工作进度。由多个学生共同完成的课题,应明确各个学生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。
第七条 学生根据毕业设计(论文)任务书,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,开展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。
第八条 选题、审题、填写任务书等工作应尽可能在进行毕业设计(论文)的前一学期完成并落实到学生,以便学生提前考虑和准备。拟题、选题、审题、填写任务书等工作完成后,各系将进行毕业设计的专业、学生数、课题等情况在第五学期开学初报教务处审核备案。
第四章 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时间
第九条 毕业设计(论文)实际工作时间跨越一学期,各系在第四学期除完成毕业设计(论文)的拟题、选题、审题等工作外,同时在第五学期开学初将任务书下达给学生。学生应在第五学期结束前完成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。
第十条 各系将教师给学生讲解和指导学生的时间安排报教务处和课时科。教务处和课时科将检查教师、学生到位情况;
第五章 对指导教师的要求
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应由讲师或硕士研究生或相当中级职称以上有经验的教师、工程技术人员担任。指导教师由教研室安排,报主管教学系主任审查。
第十二条 为保证毕业设计(论文)的质量,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40人。指导教师在学生毕业设计(论文)进行期间,要有相应的时间与学生直接见面指导。
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,在进行业务指导的同时,坚持教书育人,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,要了解学生,做学生的良师益友。
第十四条 指导教师毕业设计(论文)的业务指导,应把重点放在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方面,应在关键问题上起把关作用,同时在具体的细节上要大胆放手,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。
第十五条 指导教师的具体任务
1.选择课题,根据课题性质和要求编写毕业设计(论文)任务书,经教研室主任审阅,主管教学的系主任批准后下达给学生;
2.对学生进行毕业设计(论文)方法、规范要求等内容的讲解,在毕业设计(论文)进行过程中,根据需要进行几次指导答疑,同时对工作进程与质量进行检查。
3.审定学生拟定的设计方案;
4.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说明书或毕业论文;
5.在毕业设计(论文)结束阶段,按毕业(论文)撰写规范和任务书要求审阅学生完成任务情况;
6.学生在完成毕业设计(论文)后,指导教师收齐学生毕业设计(论文)全部资料,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、工作能力、设计(论文)质量写出考核评语及评分的初步意见。
第六章 对学生的要求
第十六条 遵守纪律、努力学习、勤于实践、勇于创新、保证质量,按时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。
第十七条 尊敬师长、团结协作、认真听取教师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。
第十八条 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,不弄虚作假,不抄袭别人的成果。
第十九条 毕业设计(论文)、成果、资料整理好后应及时交给指导教师。
第七章 成绩评定
第二十条 毕业设计(论文)成绩的评定,应根据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(如:业务水平、工作态度、设计说明书(论文)的撰写和图纸、作品的质量等)为依据。
第二十一条 评定成绩必须坚持标准、从严要求。毕业设计(论文)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(即优秀、良好、中等、及格、不及格)。
第二十二条 学生毕业设计(论文)成绩由指导教师给出建议成绩。
第二十三条 毕业设计(论文)成绩由教研室主任审定,并掌握整个专业成绩的平衡(即优秀率不得超过20%,良好率不得超过65%)。
第二十四条 毕业设计(论文)各等级评定标准总体如下,各系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具体的成绩评定标准。
1. 优秀
(1)能全面完成毕业设计任务,能灵活、正确、综合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,在某些方面有独特见解或创造,对实际工作有一定的实用价值。
(2)设计方案合理,指导思想明确,考虑问题全面,论证充分,计算数据准确。
(3)毕业论文、说明书质量高。文理通顺、层次分明、逻辑性强、书写工整、整洁。图纸符合国家标准、图面布局合理、干净。
(4)实验技能好,动手能力强,记录数据准确可*。引用社会调查资料、文史资料真实可靠、有典型意义。
(5)在毕业设计过程中,积极认真,在教师指导下,独立完成毕业设计任务。
(6)在答辩中回答问题正确。
2.良好
(1)能较全面完成毕业设计任务,能灵活、正确、综合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及专业技术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。
(2)设计方案合理,指导思想明确,考虑问题全面,论证充分,计算数据准确。
(3)毕业论文、说明书质量较高。文理通顺、层次分明、逻辑性强、书写工整、整洁。图纸符合国家标准、图面布局合理、干净。
(4)实验技能较好,动手能力较强,记录数据比较可靠。引用社会调查资料、文史资料真实可信、有典型意义。
(5)在毕业设计过程中,积极努力,在教师指导下,独立完成毕业设计任务。
(6)答辩中回答问题较为正确。
3.中等
(1)能完成毕业设计任务,能运用本专业的技术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;
(2)设计方案合理,指导思想较明确,考虑问题较全面,论证较充分。计算数据基本正确。
(3)毕业论文、说明书质量尚好,书写工整,图纸符合国家标准、布局基本合理。
(4)有一定的实验技能和动手能力,数据基本正确。引用社会调查资料、文史资料真实可信。
(5)在毕业设计过程中,在教师的指导下,基本能独立完成毕业设计任务。
(6)答辩中回答主要问题正确。
4.及格
(1)能基本完成毕业设计任务,有一定的应用本专业技术理论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。
(2)设计方案基本合理,考虑问题基本正确,论证尚充分。计算数据基本正确。
(3)毕业论文、说明书无原则错误,文理较通顺,书写较工整。图纸基本符合国家标准。
(4)有一定的实验技能和动手能力,引用社会调查资料、文史资料无原则错误。
(5)在教师指导下,能基本完成毕业设计任务。
(6)答辩中基本上能回答主要问题,无重大错误。
5.不及格
(1)抄袭或编造数据、信息。
(2)试验、设计、立论或计算方法有严重错误。
(3)论文、说明书、图纸不完整,有原则错误,或实验技能差
(4)最基本的专业理论知识不能掌握,达不到毕业设计(论文)教学大纲有关要求。
(5)答辩中基本概念不清楚,主要问题回答错误,经过启发仍不能较正确地回答问题,达不到最低要求。
第八章 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的组织管理
第二十五条 毕业设计(论文)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,由教务处、系、教研室、指导教师分级负责实施。
第二十六条 教务处是学院对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进行管理的职能部门,负责制定学院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的有关工作规定,负责该项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经费审核,检查和总结毕业论文工作。
第二十七条 各系是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部门,负责拟定、检查并落实本系的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计划。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计划内容包括:成立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领导小组;确定指导教师;预算毕业设计(论文)经费;组织教师命题和学生选题;检查学生毕业设计(论文)的进度和质量;组织教师对毕业设计(论文)进行批阅和成绩审定;收集、整理并保存毕业设计(论文)有关资料;推荐优秀毕业设计(论文)并对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进行总结等。
第二十八条 教研室负责配备指导教师,对选题进行论证,督促并考核教师对学生的指导。
第二十九条 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。
第三十条 各专业在毕业设计(论文)开始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动员。
第三十一条 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检查:检查工作分前期和期中两个阶段进行。前期:各系着重检查指导教师的到岗情况,课题进行所必需的条件是否具备,毕业设计(论文)任务书是否下达到每个学生。期中:教务处和各系组织期中检查工作,着重检查学生进行毕业设计(论文)的学风、工作态度、教师指导情况及工作中存在困难和问题,并采取有效措施给予解决;
第三十二条 毕业设计(论文)后期工作
1.毕业设计(论文)完成后,各系将学生成绩在规定时间交教务处学籍科,经审核成绩评定符合学校规定后,即可录入学生成绩并归档。
2.教务处和督导处对每届学生毕业设计(论文)按5%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工作。各系将被抽查学生的毕业设计(论文)资料交到教务处,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核。
第三十三条 工作总结。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结束后,各系要认真进行总结。总结内容包括:本系在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过程中执行学校规定和要求情况、工作特色和取得显著效果的做法、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措施,并对学院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。
第三十四条 毕业设计(论文)资料的保存。学生毕业设计(论文)资料由各系安排保存,保存期为三年。其中选择部分优秀毕业设计(论文)送学校档案馆存档。
第九章 附则
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从2006年6月起实施。
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,并组织实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