院青字[2012]7号 关于开展“团员推优”工作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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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青字[2012]7号
关于开展“团员推优”工作的通知
各系团总支:
为了激发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,充分调动团员要求进步的积极性,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,充实党的新生力量,发展党的事业,根据院党委的要求,决定在学生中组织开展“团员推优”工作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- 推荐对象:
年龄18周岁至28周岁,写过入党志愿书,志愿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在校团员。
- 推荐条件:
1.自觉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
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以及时事政治,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创建 等活动,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;
2.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,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水平;
3.学习态度端正,勤奋努力成绩优良,入校以来无补考记录,原则上需获得校级以上奖励一次;
4.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,举止文明,关心集体,团结同学,尊师爱校,助人为乐,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,敢于抵制不良行为;
5.自觉遵守团纪,履行团员义务,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,能认真完成团组织、系、班级交给的各项任务,并在其中发扬表率作用;
6.被推荐团员入团时间不少于一年,第一次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半年。
7.学生干部和获得“优秀团干”、“优秀团员”、“三好学生”等荣誉称号的团员重点推荐。
三、推优工作程序:
1.各系团总支指导本系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,团支部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,并进行民主推荐;
2.各团支部在征求班主任意见后提出“推优”的初步人选;
3.各团支部将“推优”的初步人选名单报各系团总支;
4.系团总支经各支部“推优”初步人选名单汇总向系党支部汇报,并以各系申请入党学生人数分别按不超过大一年级5%,大二年级6%、大三年级6%的比例确定人选,被推优的学生认真填写“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”后,汇总报院团委。
四、几点要求:
1.各系团总支、团支部接到通知后及时向各系党支部,班主任汇报,认真组织好推优工作,能够真正地将品学兼优,群众基础好,得票数高的同学推荐至院党委;
2.根据各系2012年度第一季度报送的学生申请入党数确定本次推荐名额。请各系按照规定的推荐名额进行推荐,宁缺毋滥;
3.《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》于2012年5月30日前报院团委;
4.未尽事宜由院团委负责解释。
院团委
二O一二年五月十五日
附:各系应推荐名额